家住海珠区华标涛景湾小区的李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自家楼下的住户在2008年私自搭建两处雨棚,上面常年堆积垃圾。李先生自雨棚搭建初始即向物业反映,但十余年来未处理,他甚至曾停缴物业费以图施压,直至2019年物业才向所属街道发函请求协助拆除。街道办界定两处雨棚为违建,2019年底拆除了一处后又被复建,另一处至今未拆除。
李先生介绍,他的房子在六楼,正下方五楼的两处遮雨棚始建于2008年,一处朝南一处朝北,至今已有12年,“根据小区用户手册规定,各业主不得在小区各单元的外墙上安装任何伸出物或附加结构,包括雨棚。”李先生称,为此他曾数十次向所属物业投诉,多年无果。
7月23日,记者走访华标涛景湾小区,观察到小区每栋第5层均有休闲平台并搭建着不同式样的雨棚,大部分的平台入口处装有相似的镂空铁门,李先生楼下的平台入口大门一侧有监控与门牌,显示为私人住宅。李先生怀疑平台为公共空间,并向记者出示了房产证,“我这套房子的分户测绘图止于外立面,平台应该不算在楼下房子的建筑面积内。”
在李先生家中,记者看到两处遮雨棚均与家中地面平齐,北面雨棚为金属框架,与阳台同宽。南面雨棚无立柱,上盖为金属架构内嵌玻璃。
南面雨棚上堆积了很多垃圾,如用过的纸巾棉签、烟头、贴身内衣等。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以前雨棚的照片,上面铺满垃圾,并堆积了一层黑灰污垢。
“以前雨棚没有专人清理,有时候另一侧的邻居看不下去,会用自制加长版的扫把将垃圾推下去。最近两年在我强烈的要求下,物业会隔一段时间上门清理,但治标不治本。”李先生说。
2019年7月,街道对第五层的两处遮雨棚做出鉴定,认定为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并向该户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2019年12月,执法队拆除北面雨棚,未对南面雨棚做处理。李先生称,2020年1月,该住户在北面雨棚处拆除地重新建起新雨棚。李先生为此两次向12345投诉,得到相同回复:新建雨棚为伸缩帆布雨棚并未形成违法面积,不属于违章建筑。
8月14日,小区所属海珠区滨江街道办回复南都记者称,2019年街道接到物管公司报告后,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19年7月24日、10月8日对该址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章搭建。由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愿意配合自行拆除,街道执法队于2019年12月18日对其北侧阳台雨棚实施,在拆除过程中当事人要求自行拆除南侧阳台雨棚,街道要求其在2020年农历新年前自行拆除完毕。
今年7月29日,李先生到街道执法队再次投诉雨棚涉嫌乱搭建,8月5日街道执法人员会同涛景湾物业人员再次上门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拆除南侧雨棚,并在北侧阳台重新设置了搭建,两处涉嫌违法建设部分,已依法依规立案做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完成。
街道办表示,现场检查后,街道约谈了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法治宣传,告知物业是小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物业应加强管理力度,切实履行职责。
对于该栋5层平台上锁并安装监控问题及其他楼宇5层平台搭建问题,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内禁止损坏或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此类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置,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因此,在平台没有搭建上盖未形成有效的建筑面积的情况下,街道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海珠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跟进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前,小区华苑物业并未对记者采访问题进行回复,李先生称两处雨棚也尚未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