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忻州市污防办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市区九原西街有一辆号牌为晋H5V165的运送渣土车辆未苫盖苫布行进,易形成抛洒现象,形成持续性扬尘污染,要求公安交警、交通运送部分全面加强渣土运送车辆管控,禁止未掩盖、掩盖不紧密的渣土车上路,防止其在行进途中产生抛洒现象,形成扬尘污染。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支队指令后,敏捷查询该车辆轨道,核对车号及其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联络周边工地,问询同类车辆。
经多方了解问询联络到该车驾驭人,在其对所驾驭车辆未盖苫布上路途行进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承认无异议后,直属二大队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处分,并劝诫其今后一定要紧密隐瞒所载货品,一起交流工地负责人做好运送车辆及驾驭人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
车辆载运货品一定要恪守载货规则,车载运易抛洒滴漏的泥沙、煤矿石、渣土等货品时,货品不能超过车厢栏板,且应按规则在货品上加盖篷布,禁止货品抛洒滴漏、超高超宽、超载等路途交互与通行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抛洒滴漏会严峻对环境形成污染,一起还会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