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10 08:47:41 | 作者: 华体体育app官方下载安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局拟对原州区境内战国秦长城、宋长城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固废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展示中心、生态停车场、两处管理用房、长城梁段遗址段的防护栏的查漏补缺,王堡村、油坊沟地立区域设置闭合保护围栏,设置保护范围界桩、文物保护标志碑,对长城周边垃圾清理。
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废水主要为管理用房混凝土拌合废水、设备、工具清洗废水,废水量较少,产生量约4m3/d,污染物组份单一,主要污染物为SS,项目在场地设置简单沉淀池,废水经简单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浇水抑尘。
施工期间,项目区土方开挖、填垫整地等过程势必会破坏原有地表结构而形成地表,此外建筑材料砂石等装卸、转运等也均会造成地面扬尘对环境造成污染;其扬尘量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管理上的水准、机械化程度高低及施工季节、时间长短、土质结构和天气条件等诸多因素关系密切。
主要出现在展示中心地基处理、开挖土方阶段。项目施工期间整地、挖填土等会形成大面积地面,使各种沉降在地表上气溶胶粒子等成为扬尘天然来源,在进行实施工程时极易形成扬尘颗粒物并进入大气环境中,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展示中心施工场地建筑堆料及运输抛洒等建筑尘在施工高峰期会不断增多,是造成扬尘污染根本原因之一。施工中如若环境监理措施不够完善,进行粗放式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渣土不及时清理、覆盖、洒水灭尘,对出入场地运输车辆不及时冲洗、篷布遮盖等,均易产生建筑扬尘。
施工扬尘粒径具有较大、沉降快特点,一般影响范围较小。对无组织排放施工扬尘本次评价采用类比法。
展示中心施工场地扬尘环境影响主要在下风距离200m范围内,超标影响在下风距离100m处,受扬尘影响的敏感目标包括原州区文物管理所、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档案馆、农耕博物馆以及原州区人民法院。
物料运送过程中车辆沿途洒落于道路上的沙、土、灰、渣和建筑垃圾,以及沉积在道路上其它排放源排放颗粒物,经来往车辆碾压后也会导致粒径较小的颗粒物进入空气,形成二次扬尘。
有关调查资料显示,施工工地扬尘主要产生在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约占扬尘总量60%,在完全干燥情况下一辆10t卡车通过一段长度为1km路面时,路面不同清洁程度、不同行驶速度下扬尘量按经验公式计算后的路表粉尘量。
在同样路面清洁程度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则扬尘量更大。
本项目展示中心基底开挖产生的扬尘对施工区域两侧2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将不可避免的造成一定的影响,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有原州区人民法院、原州区财政局、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档案馆、原州区文物管理所,为了减小展示中心施工扬尘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以及减缓道路施工扬尘对一定区域内的TSP超标影响,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固原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施工期间,展示中心施工场地边界应设置高度为2m以上的围栏。围栏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栏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
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的填筑等施工工程,有时还需进行排水、降水、土壁支撑等准备工作。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本项目将随时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者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面积堆土覆以防尘网。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采取以下措施之一,防治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iii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治泥土粘带。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iv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间隔洒水至二到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重洒水频率;
施工期间,实施工程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
由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设置实施工程单位保洁责任区范围,一般设置在施工工地周围20m范围内。
施工建设期间,废气大多数来源于施工机械排放废气、各种物料运输车辆排放汽车尾气等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间断运行,项目在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情况下,可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对环境空气影响小。
对此,评价要求对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废气排放,一定得执行并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有关法律法规及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对建筑物室内外装修时(如表面粉刷、油漆、喷涂、镶贴装饰等),门窗、家具油漆和喷涂将会产生一定油漆废气,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主要是稀释剂中挥发苯系物,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大,应予以重点控制。
本项目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需经过短暂的集中简单装修和较长时间的分散装修阶段,届时将会有油漆废气产生;由于废气属无组织排放,且使用功能不同装修油漆消耗量和选用的油漆品牌也不一样,加之装修时间也有先后差异,因此该类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较难预测。
由于装修持续周期较短,具有时间不确定,且间断、分散排放特点,因此装修期间应选用环保型油漆、涂料,避免对室内环境能够造成污染。
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可近似作为点声源处理。噪声从声源传播到受声点的过程会因传播发散、空气吸收、阻挡物的阻拦、反射与屏障等因素而产生衰减。
土石方阶段和结构阶段,项目四周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标准限值(昼间≤70dB);夜间土石方阶段和结构阶段,项目南侧场界和东侧场界噪声排放不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标准限值(夜间≤55dB),超标值0.6~5dB(A)。
本项目土石方阶段,原州区人民法院的昼间声环境不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1类标准,超标值1.5dB(A);结构阶段,原州区文物管理所昼间声环境不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1类标准,超标值0.3dB(A);夜间各施工阶段声环境均不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1类标准。
根据敏感目标处噪声预测结果分析,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较大的影响,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本报告要求建筑设计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整体设施安装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安装消声器,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④本项目钢筋用材较多,结构阶段,钢筋材料轻拿轻放,禁止暴力施工产生撞击声音。
建筑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施工水平、建筑类型等多种因素相关,数据差异之间相差较大。在建筑施工的不同阶段,所产生的垃圾数量和种类有较大差别。主要为基础施工阶段产生的混凝土块、废弃钢筋等;结构工程阶段产生废弃钢筋、施工下脚料等;室内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废涂料、废弃砖瓦、废弃包装材料;长城遗址围栏、标志碑、界桩等文物保护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石材、切割废弃铁网等。
如果展示中心施工中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随地堆放,一方面会严重破坏区域环境卫生,会孽生苍蝇,产生恶臭,给周边居民带来严重的影响,也会给施工安全造成威胁。另一方面,建筑垃圾若不及时运出处理,长时间堆置,在风力作用下,还容易起尘,污染周边居民大气环境;长城遗址周边两处垃圾堆放点垃圾量较大,若在装载运送过程中,可能会被风力等作用带至远处,影响区域的生态和景观环境。
①施工中减少施工固态废料的产生,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运往固原市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
②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对生活垃圾加强管理,用垃圾桶收集,垃圾堆放点不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不倾倒建筑垃圾。
④在长城遗址围栏、标志碑等文物保护设施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严格分类收集,日产日清,严禁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堆积。
长城周边垃圾量较大,全部运至固原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地理坐标东经106°13′30″,北纬36°02′28″。
①运输装载过程中,在垃圾堆放点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围墙,可有效格挡一些轻质垃圾,如塑料袋、纸片等;
②装载车辆要轻铲轻倒,禁止暴力施工,运输车辆要严挡遮盖,禁止超载、超速,防止垃圾遗撒。
本项目展示中心为固原市原州区文物管理所所属建设用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域,项目场地主要为稀疏人工植被,项目建设永久性占地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2间管理用房分别位于红庄村村委会和骆驼河村委会院内,无植被分布,对现有生态环境影响甚微。
本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振动对距施工现场较近的秦长城遗址、农耕博物馆有一定的影响,但这种破坏效应是很复杂的,既与车重、车速有关,也与遗址本身抵抗震动的能力有关。为了减低施工车辆振动对秦长城遗址的影响,本报告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域范围,避免造成施工区域界线不明确导致一些施工机械车辆进入秦长城遗址保护区域,禁止穿入长城遗址。
②运输车不得超重、超速行使,避免行驶过程中产生较大振动对文物遗址造成破坏效应。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管理用房工作人员日常生活用水和游客产生的废水,分别由所在地村委会和原州区文物管理所提供,排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水质简单,污染物浓度较低,依据工程分析,总排水量4.96m3/d,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NH3-N等。
⑵废水处置措施红庄村和骆驼河地处农村区域,因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人数和城市化程度等各种各样的因素,目前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居民生活垃圾污水零散排放。本项目污水排放量为0.16m3/d,污水分别排入红庄村村委会和骆驼河村委会旱厕进行收集,定期由当地居民清掏用于农田施肥,废水量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可忽略不计。展示中心游客产生的废水为4.8m3/d,依托原州区文物管理所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固原市污水处理厂。
汽车尾气主要指汽车进出车库及在车库内行驶时,汽车怠速及慢速状态下的尾气排放,包括排气管尾气、曲轴箱漏气等,由于本项目停车场在管理用房一侧,车辆主要为工作人员用车,车辆数量少,用车次数为日常上下班,车位位于地面之上,尾气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可忽略。
项目固态废料为管理用房职工日常生活垃圾和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管理用房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村委会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解决措施得当,对周围环境影响可忽略。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态停车场车辆行驶产生的车辆噪声,噪声值为60~8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