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气瓶安全事故,规范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经营、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GB/T5842-2022《液化石油气钢瓶》有关要求,自2022年11月10日起,在禹州市决定开始慢慢地推行标有气瓶充装单位标识码、充装质量可追溯的气瓶,并于
二、气瓶充装单位应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技术使用指导。
三、气瓶充装单位统一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检验费用由气瓶充装单位承担。
四、未经注册登记、编码(充装单位标识码,二维码)的消费者自有产权气瓶禁止充装、流通、使用。
五、若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形,请向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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